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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舟山休渔期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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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第2种观点: 宁波市: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流域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渔业、等部门将对上述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一、捕鱼需要具备的条件:1、必须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2、必须确保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普通船员全员持证;3、必须足员足额办理保险,推行实名制;4、必须确保北斗、AIS等通导设备状态正常。二、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七条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第二十条 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宁波市: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流域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渔业、等部门将对上述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一、捕鱼需要具备的条件:1、必须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2、必须确保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普通船员全员持证;3、必须足员足额办理保险,推行实名制;4、必须确保北斗、AIS等通导设备状态正常。二、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七条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第二十条 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第1种观点: 2021舟山休渔期(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2种观点: 一、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三、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2021舟山休渔期(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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