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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禁渔期间哪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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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三、休渔时间(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七)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八)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九)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哦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 北部湾 )。 北纬22度3 0分至23度3 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 南海 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第二条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2种观点: 一、禁渔期是多久1、禁渔期是4个月。禁渔期每个省市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像广东省、浙江省部分地区从3月初就开始实施禁渔期,而湖北省、山东省等地则从4月初开始实施禁渔期。所以禁渔期并不是全国统一实施的,但一般来说都会从每年的春季开始实施也就是三四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禁渔期持续到什么时候禁渔期持续至6月30日24时,部分地区会持续到7月31日。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内陆水域禁渔规定的,渔业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的“禁渔期”宣传活动,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第3种观点: 公海有禁渔期。禁渔期是指规定的禁止或者是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捕鱼称为休渔。休渔可以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各海区、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渔期就是禁渔期,它根据水生资源的生长、繁殖季节习性等,避开其繁殖、幼苗生长时间,用以保护资源。另外还有禁渔区,那是常年不允许捕捞的,主要是繁殖场或越冬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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